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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完善深圳市大氣污染應急響應機制,根據生態環境部《關于進一步優化重污染天氣應對機制的指導意見》(環大氣〔2024〕6號)和《廣東省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深圳市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等規定,深圳市生態環境局起草了《深圳市大氣污染應急預案(征求意見稿)》(下稱《應急預案》)。
根據《深圳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以及參照《深圳市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深應急規〔2023〕4號)要求,應急預案框架內容應包括總則、應急組織指揮體系與職責、預警機制、應急處置、后期處置、應急保障、監督管理、附則以及附件,確定了應急預案整體框架,并制定預案的預警與應急響應機制,保證《應急預案》運轉順暢、信息通達、權責分明。
修訂后的大氣污染應急的領導機構為深圳市污染防治攻堅戰指揮部,指揮部辦公室設在市生態環境局,指揮部辦公室主任由市生態環境局分管負責同志擔任。指揮部辦公室負責貫徹指揮部的決策部署,協調和督促指揮部各成員單位落實大氣污染應急處置工作。指揮部辦公室負責組建監測預警組、專家會商組、檢查督導組,有利于大氣污染預警與應急響應措施的實施,切實促進深圳市大氣環境質量改善。
《應急預案》明確,大氣污染應急預警信息應當提前48小時以上發布,預警信息須明確預警級別、啟動時間、應急響應區域范圍、響應級別和響應措施等內容,并將預警信息通報市有關部門和各區政府、新區管委會、合作區管委會。要求預警信息發布后,監測預警組應密切關注大氣污染發展趨勢,會同專家會商組加強研判和跟蹤分析,提出預警調整建議,按照預警發布程序經同意后發布。
將“預測未來36小時AQI回落至200以下”加嚴為“預測未來48小時AQI回落至150以下”時,由專家會商形成終止應急措施的建議;
全市大氣污染黃色預警由指揮部審議并由指揮部副總指揮決定解除后發布。
全市大氣污染橙色預警由指揮部審議并由指揮部總指揮決定解除后發布。
全市大氣污染紅色預警由指揮部審議并報經市長同意解除后發布。
原標題:深圳市生態環境局關于公開征求《深圳市大氣污染應急預案(征求意見稿)》意見的通告
來源:深圳市生態環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