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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央農村環境整治入庫項目范圍及類型
支持項目類型主要包括農村生活污水治理,農村黑臭水體整治,農村飲用水水源地保護、水源涵養及生態帶建設,以及農村生活垃圾治理等,可以包含上述類別中的一類或者含兩類及以上的綜合類項目。其中,重點支持農村生活污水治理項目,并做好污水治理與改廁、黑臭水體整治等工作有效銜接。農村黑臭水體治理項目若采用競爭性評審方式,將另行發布申報指南。
(一)農村生活污水治理項目。優先開展水源保護區、黑臭水體集中區域、城鄉接合部、鄉鎮政府駐地、中心村、旅游風景區等地區的農村生活污水處理及資源化利用工程,鼓勵因地制宜選取污水治理技術模式。支持內容:
1.農村生活污水管網建設;
2.農村生活污水集中式或分散式處理設施建設;
3.農村生活污水收集處理再利用設施建設;
4.在現有農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較高的地區,因原有設施不能滿足當前治理需求,開展必要的設施改造工程。
(二)農村黑臭水體整治項目。重點整治國家監管清單中的農村黑臭水體,優先支持農村黑臭水體集中、整治技術路徑清晰可行、財力狀況合理、長效運營有保障的地區。支持內容:
1.控源截污工程,包括:農村生活污水治理及資源化利用、水體及岸線垃圾治理、畜禽及水產養殖等農業污染治理及資源化利用等;
2.生態修復工程,包括:生態護岸、生態溝渠構建、水生態系統修復等;
3.內源治理工程,在做好控源截污工程的前提下,根據底泥污染調查評估結果,開展底泥清淤疏浚和安全處理處置工程等;
4.水系連通工程,包括:河道清障、改善水體流動性等。
(三)農村飲用水水源地保護、水源涵養及生態帶建設項目。支持內容包括在飲用水水源周邊設立警示標志、建設防護帶和截污設施,開展水源地生態修復等。
(四)農村生活垃圾治理項目。支持內容包括農村生活垃圾分類,收集、轉運和處理設施的建設及購置,包括垃圾箱、垃圾池等收集設施,垃圾轉運站、運輸車輛等轉運設施,以及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設施等。
二、省級農村環境整治入庫項目范圍及類型
支持項目類型主要包括農村生活污水治理,農村黑臭水體整治,農村飲用水水源地保護、水源涵養及生態帶建設,農業面源污染治理與監督指導試點等,可以包含上述類別中的一類或者含兩類及以上的綜合類項目。其中,重點支持農村生活污水治理項目,并做好污水治理與改廁、黑臭水體整治等工作有效銜接。農村生活污水、農村黑臭水體治理項目若采用競爭性評審方式,將另行安排。
(一)土壤污染源頭防控
(一)農村生活污水治理項目。優先治理黃河流域和其他水質需改善控制單元,重點開展水源保護區和城鄉接合部、鄉鎮政府駐地、中心村、旅游風景區等人口集中區域,以及高鐵高速沿線、重點河流沿岸等地區的農村生活污水處理及資源化利用工程,鼓勵因地制宜選取污水治理技術模式。支持內容包括農村生活污水管網建設;農村生活污水集中式或分散式處理設施建設;農村生活污水收集處理再利用設施建設;在現有農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較高的地區,因原有設施不能滿足當前治理需求,開展必要的設施改造工程。
(二)農村黑臭水體整治項目。重點整治國家監管清單中的農村黑臭水體,優先支持農村黑臭水體集中、整治技術路徑清晰可行、財力狀況合理、長效運營有保障的地區。支持內容包括:
1.控源截污工程,包括:農村生活污水治理及資源化利用水體及岸線垃圾治理、畜禽及水產養殖等農業污染治理及資源化利用等;
2.生態修復工程,包括:生態護岸、生態溝渠構建、水生態系統修復等;
3.內源治理工程,在做好控源截污工程的前提下,根據底泥污染調查評估結果,開展底泥清淤疏浚和安全處理處置工程等;
4.水系連通工程,包括:河道清障、改善水體流動性等。
(三)農村飲用水水源地保護、水源涵養及生態帶建設項目。支持內容包括在飲用水水源周邊設立警示標志、建設防護帶和截污設施,開展水源地生態修復等。
(四)農業面源污染治理與監督指導項目。支持內容包括開展農業面源污染調查監測、開展農業面源污染負荷評估、推進農業面源污染治理和開展農業面源污染防治績效評估等。
原標題:中央和省級農村環境整治類項目入庫范圍及類型
來源:太原生態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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