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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生態環境廳關于發布2024年全省危險廢物利用處置能力建設的引導性公告
為落實國務院辦公廳《強化危險廢物監管和利用處置能力改革實施方案》(國辦函〔2021〕47號)要求,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統籌全省危險廢物利用處置設施建設,構建與省域經濟社會發展相適應的危險廢物利用處置體系,現發布全省危險廢物利用處置能力建設引導性公告,為社會資本投資提供引導性意見。
一、全省危險廢物產生、轉移和利用處置情況
根據危險廢物申報數據,2023年,全省危險廢物(不含醫療廢物)申報產生量725萬噸,其中自行利用處置量184萬噸,委外利用處置量543萬噸(含利用處置2022年底貯存量),年底貯存量36萬噸。2023年,全省危險廢物跨省轉出38萬噸,跨省轉入9萬噸。2024年前10個月,全省危險廢物(不含醫療廢物)申報產生量619萬噸,其中自行利用處置量145萬噸,委外利用處置量476萬噸,9月底貯存量28萬噸。
2023年,全省核準危險廢物利用處置能力1270萬噸/年(不含豁免管理),其中利用930萬噸/年、焚燒107萬噸、水泥窯協同處置78萬噸/年、填埋(含剛性填埋)38萬噸/年、物化處理116萬噸/年;實際利用處置量388萬噸,其中利用275萬噸、焚燒處置46萬噸、水泥窯協同處置25萬噸、填埋處置24萬噸、物化處理18萬噸。全省危險廢物收集(含小微企業收集試點)能力308萬噸/年,實際收集41萬噸。截至2024年10月底,全省核準危險廢物利用處置能力1330萬噸/年,已利用處置359萬噸;收集(含小微企業收集試點)能力313萬噸,已收集25萬噸。
據分析,我省已形成綜合利用、焚燒、填埋、物化等多種方式的利用處置體系,總體能力滿足實際需求。
二、危險廢物利用處置能力建設意見
1.鼓勵建設類
(1)對以填埋處置方式為主的生活垃圾焚燒飛灰、危險廢物焚燒灰渣等,以制磚板等低值利用為主的廢樹脂粉等危險廢物,建設工藝成熟、經濟可行的高值化利用或協同處置項目。探索危險廢物“點對點”定向利用,提升資源循環利用水平。
(2)危險廢物利用處置項目提標升級改造,應用先進利用處置設備和技術,加快形成新質生產力。現有項目(含收集)創新運營模式,探索為產廢量大的集團企業或園區量身打造“進駐式”的危險廢物打包收集、智能貯存、安全轉運全鏈條專業管理服務。現有收集試點項目推進“網格化”收集管家服務,為小微企業、科研院校(含實驗室)提供危險廢物收運、規范化信息化環境管理等“一體式”綜合服務保障。
(3)積極創建“無廢工廠”“無廢集團”“無廢園區”。
危險廢物產生量大的集團企業或工業園區聘請危險廢物收集(含試點)、利用處置單位等第三方專業團隊,高標準建設運營管理貯存、自行利用處置設施,優化危險廢物治理。
2.不建議建設類
(1)危險廢物焚燒、填埋、水泥窯協同等處置項目。
(2)全省利用能力明顯過剩的且無技術革新的項目(如廢礦物油與含礦物油廢物、廢樹脂粉、表面處理廢物、含銅廢物、鋁灰渣、廢電路板、廢包裝物等危險廢物類別利用項目)。
(3)收集(含收集試點)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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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廣東省生態環境廳